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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顺墓园里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它指臣下对当代君主以及所尊者不得直呼其名,而要用其他方法代称。此时,“讳”即指君主、圣人、尊长的名字(不包括姓),它们不能被直呼,须回避不用或改写,否则有冒犯之意。《说文》:“ 讳,忌也。”即一些不能讲的话、不能做的事,故后世将忌、讳二字连用。这里有两个含义,- -是对尚在世的尊长(如称皇帝为“陛下”之类),二是对已去世的尊长,均不能直呼其名。在墓园内选择墓位时,如果是在辽宁福山公墓中,工作人员知道您家人不懂这些事情,会和您说明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然后您有什么想问的,也可以直接和工作人员说,都会耐心解答的。
在抚顺墓园里不过,已去世的尊长要远远多于尚在世的尊长,故后世多从避已死尊长的意义上谈避讳。如前述,避开死者的名字源于原始人对鬼神的恐惧。进入文明时代,逐渐渗人敬尊长、显尊贵、劝教化等社会含义,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中独特的“ 避讳文化”。如殷商的给死者取“日名”,后世演化为“谥号”,其中就有避讳的含义。避讳作为一项制度被认为形成于西周末东周初,它构成周礼的一部分。北宋郑樵《通志,溢法.序论》:“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道。有讳则有益,无讳则谥不立。”就是说,先有了“讳”名的禁忌规定才产生了“谥”的规定:将葬时给予谥号,卒哭祭后就不再呼死者之名了(即讳名),而称益号。这与殷商的“日名”演化为溢号的过程是相吻合的。
在抚顺墓园儒家将避讳纳人其“尊尊”、“别尊卑”学说的一部分,以此尊崇王权。至秦汉大统的专制主义帝国的建立 和巩固,皇权日隆,道违乃日骤定备,成为一项经常的国家法律制度,犯讳就成了一桩非常严重的罪行。违者,轻则坐牢,重则丧命。至唐宋,讳制极盛,避讳的禁令逐渐严格起来。清代,尤其是雍、乾之世,讳禁之严达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清代文字狱案件中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