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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墓编者为您讲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上居丧守制制度的几经荒废。在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为各位家属读者朋友们介绍过了我们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几次居丧守制制度的荒废,可以发现,当社会不够稳定,或者统治者治国理政能力下降时,居丧守制制度执行情况就不那么好。就像唐朝,在前中期居丧守制执行较好,但到了后期,居丧守制也免不了成为约束力并不大的一种礼法,甚至很多地区也不再遵守执行居丧守制制度,因为地方势力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抚顺公墓编者为您查到,唐以后各朝定居丧守制,但各朝代以及一朝代的各时期的遵行程度存在着差别。大体上,明、清以后较唐、宋更为严厉;一个朝代的前、中期(的实际执行情况)比后期要好;而官吏、士人等“上流社会”严于庶民阶层。比如,那些从未想进人仕途的庶民,居丧期间尽可以照过正常的世俗生活,只要那里的宗法势力及儒家礼教对个人的此类行为不干预。宋哲宗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苏东坡上《请复子孙居丧婚娶之禁》疏,日:“人子居父母丧不得嫁娶。人伦之正,王道之本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礼伤教矣。然犹或可以从权(灵活变酒)而管行者,以(因为)弱女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地地今又使男子为之,此何义也哉!”
以上就是抚顺公墓编者为您查找到的我们中国古代唐宋时期居丧守制制度对于民间不执行情况的退让,甚至近乎荒废的实况介绍。说明了即使唐朝以来将居丧守制制度写入律例成为强制性执行的规则制度,但在具体实施时仍旧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