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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湛江一对父子因做法事谋生被警方抓获。检察院指控父子二人以“做法事为逝者招魂、超度”为由虚构事实,先后敛财8万余元,构成诈骗罪。村民却认为,这是当地风俗,价格也是公开透明,怎么就成了诈骗呢?
检方认为,陈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做法事为逝者招魂、超度等效果及不做法事会使逝者魂不附体、影响子孙等不利后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贵则认为,做法事是当地千年流传下来的风俗,很多人也知道这是封建迷信活动,但出于尊重风俗和图个安慰愿意支付这一笔钱。之后在公墓进行安葬。
近日,坡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案的焦点:是否“虚构事实”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专家认为,如果村民并不相信封建迷信的说法,并不是真的相信“做法事”能够让灵魂超度,或者不“做法事”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只是出于尊重风俗和图个安慰,愿意花个几千元做场法事走走过场,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合意达成的市场交易。则可能认为这不是诈骗。
但如果陈某贵主动找到逝者家属,以各种言语欺骗或威胁,让本来没想花钱做法事的家属听到陈某贵各种言论后,陷入了错误认识或者担心影响子孙产生恐惧心理,陈某贵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
针对“做法事”算不算诈骗的问题,9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发表一篇名为《“做法事”算诈骗吗?》文章。文章称,诈骗罪应当仅限于那些导致他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处分财物的行为。文章指出,法律不应当过度干涉民众的自主决定,即使是基于非理性的决定。作者认为,对于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法律应当保持谦卑,尊重民众的自由和选择权。